解读丨包装侵权,“面包新语”判赔119万余元

解读丨包装侵权,“面包新语”判赔119万余元

        近日,历时两年有余的“面包新语”月饼包装礼盒系列侵犯著作权案等来终审判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两被告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即判决两被告新语面包公司和新语餐饮公司停止侵权,连续3天在报纸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共计119.7万元。、

        该案缘起于2016年3月,上海新语面包公司委托上海锦恒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为其设计了“品月”、“名月”、“新月”等5款月饼外包装礼盒,后来因新语面包公司因人员变动,此事不了了之。后锦恒公司发现“面包新语”品牌销售的5款月饼套装使用了其最后提交给新语面包公司的设计,并通过新语餐饮公司生产销售。遂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分别提起五起诉讼,要求判定两被告停止侵犯其著作权,并赔偿相应损失,法院对此进行合并审理。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在一审中认为礼盒中“帽子+星星”和“帽子+星星+兔子”图案是含有广告性质并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涉案作品的表达由锦恒公司独立完成,新语面包公司从未明示过作品由双方共同创作或改编作品;且新语面包公司隐去锦恒公司的署名,委托第三方按样制作月饼礼盒包装物。故一审法院认定锦恒公司对涉案的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

        一审判决两被告新语面包公司和新语餐饮公司停止侵权,连续3日在《新民晚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锦恒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共计119.7万元。新语面包公司和新语餐饮公司均表示不服,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二审审理中,关于涉案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问题,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同一审法院对于涉案作品性质的认定,涉案作品著作权由锦恒公司享有。关于两被告是否侵害了锦恒公司主张的涉案作品著作权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两被告构成了对锦恒公司著作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是否维持一审判决两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两被告承担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并无不妥,应予维持。

        律师解读:

        一、涉案作品具有独创性,形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本案中,尽管兔子、帽子、灯笼、星星等独立的图形素材是由新语面包公司提供给锦恒公司的,但锦恒公司在创作中对上述素材进行了择取、组合,并赋予了新的位置布局和色彩搭配。礼盒中“帽子+星星”图案为圆顶礼帽上方飞出十余颗大小不一的六角星、五角星和四角星;礼盒中“帽子+星星+兔子”图案为从倾斜的圆顶礼帽飞跃出的兔子,正在追逐无数的星月。图案下方均突出“Breadtalk”和“面包新语”商标标识,格外醒目,整体构图简洁活泼。由此,法院认为,锦恒公司的创作作品并非对原作品的简单删除与复制,所形成的涉案作品系具有独创性的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二、委托作品未约定权属,著作权依法由受托人享有。

        涉案作品中的“帽子+星星+兔子”已于2016年6月14日由锦恒公司作为著作权人完成了作品著作权登记,新语面包公司、新语餐饮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与锦恒公司对涉案委托创作作品的权属存在约定,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故涉案作品的著作权由受托人锦恒公司享有。

        新语面包公司将涉案作品权属信息移除后发送给第三方公司,由公司完成被诉侵权包装盒的制作,系在明知涉案作品权利人为锦恒公司的情形下,未经许可在被诉包装盒上使用涉案作品,新语餐饮公司未经许可销售含有涉案作品的月饼礼盒套装,上述行为构成了对锦恒公司著作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法律建议

        委托创作作品是指受托人基于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在委托合作前期,委托人作为甲方,往往可以有较大的谈判优势与谈判余地,可以以较优惠的对价获取委托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在委托合作关系破裂后,若委托人因疏忽使用了未获得著作权的委托作品,往往因构成侵权而付出巨大代价。

        在实践中,企业一般因未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未作明确约定而导致权益受到损害。

        建议企业在委托他人创作时,在委托创作合同中,不仅明确约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委托人所有,同时还明确约定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均不影响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委托人所有。此种条款在合同文本中可能以各种不为受托人注意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表达出来。该条款属于双方对委托作品著作权的自由约定行为,并不受法律法规的强制、禁止性制约,只要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即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本文解读部分系法派法律团队李少敏律师原创,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与网站。违者必究。李少敏,律师,同济大学法律硕士(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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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LeeLawyer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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