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办理期限救济事项适用范围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办理期限救济事项适用范围的通知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切实保障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月28日发布第350号公告,明确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延误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事务办理期限的救济程序,该公告适用于所有受疫情影响的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可按照第350号公告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3月27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与我们联系(400-772-9976)。核实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删除处理,谢谢。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法派法律资讯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firmpal.net/?p=2060

(0)
Lawyer LeeLawyer Lee
上一篇 2020年3月27日
下一篇 2020年3月30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zh_CN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