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扬州市小微企业服务券签约服务机构及服务产品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委,市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实施好2018年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挥社会服务机构力量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小微企业服务券签约服务机构及服务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财税服务:包括代理记账、财务审计、汇算清缴、验资、资产评估服务。
(二)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不含诉讼)服务。
(三)检验检测服务:包括分析测试、产品检测、计量检测服务。
(四)认证服务:包括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服务。不包括《扬州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意见》(扬办发﹝2016﹞47号)中对科技产业综合体内企业有资助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三级、四级、五级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以及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
(五)商标注册服务:为企业代理商标注册服务。
(六)人才招聘服务:为企业招聘到所需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七)信息化服务:面向企业的生产、管理、营销等方面提供软件(程序)开发、软件代理、云服务、网站(含APP)建设、电商平台服务(含代理)。
(八)信用服务:包括企业信用评估、信用贯标服务。
服务机构只能申请成为以上一个服务类别的签约服务机构,在所选服务类别下可以申报一个或多个服务产品。
2018年度服务券资金兑付给购买服务的用券企业。企业向一家服务机构购买的所有服务产品可以申请的服务券补助上限为:财税服务4000元、法律服务3500元、检验检测服务10000元、认证服务4000元、商标注册服务1800元(每件600元)、人才招聘服务3000元(每人600元)、信息化服务4000元、信用服务2000元。服务券面值一万元,补助合同价格的70%,且不得超过该项服务的补助上限。
二、申报条件
(一)2017年1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二)经营正常,管理规范,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具有下列相应的资质。
1、财税服务:2017年年检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或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签约的代帐公司。
2、法律服务:2017年考核通过的律师事务所,且近三年(2015年-2017年)无行业处分。
3、检验检测服务: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
4、商标注册服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事务所和商标代理机构,且固定员工不少于5人。
5、认证服务:固定员工不少于5人。
6、人才招聘: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固定员工不少于5人。
7、信息化服务:固定员工不少于3人,其中提供软件(程序)开发服务的机构是经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评估的软件企业;提供软件代理服务、电商平台代理服务的机构要获得软件企业、电商平台的授权;提供软件(程序)开发、云服务、网站(含APP)建设服务的机构要直接向企业提供最终产品,不得二次转包服务。
8、信用服务:固定员工不少于3人,且助理信用管理师(含)以上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封面见附件1),编制目录和页码,材料内容要求如下:
(一)签约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1)。
(二)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服务承诺书原件(附件2,每份材料均需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服务产品的定价依据(包括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市场指导价格或以往相同服务的收费凭证等,多个服务产品需分别注明)。
(六)服务资质证明(按申报类别提供,包括并不限于下述材料):
1、财税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合格证明;作为市县财政部门签约代帐公司的证明;
2、法律服务: 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提供市司法局公示网页截图);
3、检验检测服务: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CMA证书);
4、商标服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网页截图,不少于5人的2017年每月缴纳社保的人社部门出具的流水证明(不含补缴);
5、认证服务:不少于5人的2017年每月缴纳社保的人社部门出具的流水证明(不含补缴);
6、人才招聘服务:通过人社部门年度报告公示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少于5人的2017年每月缴纳社保的人社部门出具的流水证明(不含补缴);
7、信息化服务:不少于3人的2017年每月缴纳社保的人社部门出具的流水证明(不含补缴),其中软件(程序)开发服务的要提供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评估证书》;软件代理销售、电商平台代理服务的要提供软件权利企业、电商平台企业的授权证书;
8、信用服务:不少于3人的2017年每月缴纳社保的人社部门出具的流水证明(不含补缴)、不少于3人的助理信用管理师(含)以上专业证书及聘用合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大宣传,广泛动员,组织好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自愿申报。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认真做好初审。审核内容包括核查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备、合规,服务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服务产品是否属于服务券补助范围,服务产品定价是否有依据。其中,法律服务机构需查询其近三年有无行业处分记录(根据市司法局提供的受处分机构名单查询),商标服务机构需审核其是否备案(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查询备案名单)。初审不通过的,要告知申请人原因。请各地经信部门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和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并行文盖章报送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三)市经信委根据各地经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开展信用审查,并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双创办发文公布。
(四)若某一类服务的本地签约服务机构不足2家,各地县(市、区)、功能区经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以增补后达到2家为上限,择优选取本地服务机构,经公示后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市双创办、经信委备案公告,公告后仅限在当地开展服务。
市经信委联系人:卞智勇,联系电话:87327923,电子邮箱:yzzxjzhc@163.com。
附件:
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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