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预计今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

新华社4月4日电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日前已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4日表示,按照方案,预计今年可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1900多亿元,减轻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1100多亿元,三个险种合计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

游钧在当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这一方案是实现今年中央提出的“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目标的重要措施。在方案中,直接降低社保费率的措施主要有两项: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他表示,此次降费,尤其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会产生四个方面的积极效果:

一是较大幅度地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相较之前20%或者19%的费率水平,一次性降低3至4个百分点,相当于降低1/5。

二是受益面广。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中受益。从地区来看,除了广东、浙江两省以外,其他各省份都可将费率降到16%,普惠性更强。

三是有利于促进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目前,各省份企业缴费比例不统一。此次调整后,全国费率差异将明显缩小,有利于均衡各地企业缴费负担,促进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有利于未来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四是有利于扩大覆盖面,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费率降低以后,企业参保的门槛降低,不仅可以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后劲,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降低社保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考虑了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等多种因素,经过认真研究,慎重作出的重大决策。”游钧说,方案实施后,既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又能确保社会保险制度运行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保证社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发展。(记者 申铖、叶昊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密切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4月1日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各省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四、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各省要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措施,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五、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

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2019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六、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部门要抓紧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国务院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提出具体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八、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来源:新华网,记者 申铖、叶昊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与我们联系(400-772-9976)。核实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删除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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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LeeLawyer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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