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答网民关于“优化大工业电价政策,为企业减负”的留言

来自山东威海的网民“猎手”(手机尾号1660)说:

大工业电价(变压器315kVA及以上企业)执行两部制电价,其中的基本电费政策不利于企业良性发展,无论企业当月是否用电、用电多或少,基本电费全部按合同容量或需量缴纳。很多企业经营不利,生产量小,但是基本电费照交不误,售电单价经常超过每度5元以上甚至更多。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政策,让非耗能、非污染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大工业电价或一般工商业电价,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目前单纯地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解决不了企业的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回复(全文):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注意到,并在积极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针对性地优化了大工业两部制电价政策。2018年3月,我委印发的《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提出“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其中,“按实际最大需量”方式缴纳电费,没有“40%下限限制”。如果出现订单阶段性不足、生产量小的情况,企业可选择改为按实际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这样可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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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5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第一批降价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要严格按照《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规定,做好电网清费工作,一是督促电网企业组织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二是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二)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根据《关于核定区域电网2018-2019年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224号)和《关于调整宁东直流等专项工程2018-2019年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225号)核定的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将降低部分用于核减相关省份输配电价。
  (三)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一是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逐步实现符合变压器容量要求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二是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四)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将省级电网企业已核定的规划新增输配电投资额转为用于计提折旧的比例由平均75%降至70%,减少本监管周期定价成本,并相应降低输配电价。

  二、执行时间
  第一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抓紧研究提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具体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后实施。相应降低各省(区、市)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水平。
  (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电价政策平稳实施。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委(价格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28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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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LeeLawyer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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