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答网民关于“单身创业者银行不给批贷款”的留言

来自云南的网民“沾雲龍”(手机尾号8011)说:

我希望政府能改变对单身创业者的贷款限制政策。单身创业本就不易,政府没有以貌取人,为何要以婚姻绑架创业贷款?2014年,我受《国家鼓励残疾人员自主创业》的鼓励,创业建场搞养殖,至今无补贴、无扶持、无贷款支持,完全靠自己艰难维持。扶持、补贴今年说明年有,贷款时银行说我2013年离异未再婚,属单身不给贷。我创办的是实体企业,我觉得“单身不放贷”一说是对单身人员的一种歧视。离异不完全是个人责任,也有些社会因素影响。我希望总理能让单身者也有同样的创业机会和平台,让单身不“单心”。

来自内蒙古的网民“娃娃”(手机尾号1737)说:

总理您好,我是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杜尔基苏木红林农场的一名普通的小女孩。家里条件一般,没能供我上大学,但我有一股不服输的劲,总觉得我不应该这样生活。辍学后去打工赚点外快,贴补家里,适当存点钱,然后去考了成人大学。我不希望被社会淘汰,所以一直勤勤恳恳地上学,打工维持生计。转年我爱上了小动物,我觉得它们好可爱,于是乎自己成立了一家合作社,养殖家禽类,我觉得我可以行。从第一年几百只到第二年几千只,现在都能达到上万只了,可是步步艰辛。我只是想通过我的努力,让家里过得好点,可是资金周转难一直困扰我。因为单身,各个银行都不借款给我,这让我苦恼。都说国家扶持创业的年轻人,可是到哪个单位都不接受我的贷款申请。我想问到底是哪个单位负责这一块呢?镇里说我是林场我们不负责,旗里说你找林业局,林业局又搪塞过去了,我觉得举步维艰,不知道总理能不能看到。

人民银行回复:

人民银行没有禁止向单身人士贷款的政策,且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近年来,大多数金融机构能够积极改善网点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但仍有个别金融机构或从业人员合规经营意识和个人素养有待提升,我们将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规范银行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另外,人民银行一直以来致力于改进创业就业金融服务,2016年,联合财政部、人社部印发《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通过明确贷款对象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等,加大对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同时鼓励和指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加大对创业就业人员支持力度,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并通过营业柜台、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渠道公示贷款办理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提升创业担保贷款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但是考虑到商业银行办理个人贷款(包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要综合审查评估借款人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有效担保或抵押、贷款用途等因素,需要广大创业人员注重保护好个人信用记录,完善经营性指标,提高长期发展能力,争取能够达到贷款申办审核条件。针对您办理贷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我们第一时间与当地银行进行沟通,目前银行正在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开展贷前调查评级,确定授信额度,详细情况请与贷款银行咨询。最后祝您事业蒸蒸日上,更快实现人生梦想!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6〕202号

针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定向提供小额信贷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自2002年创设实施以来,贷款对象范围逐步扩大,政策机制不断完善,在扩大就业、促进创业、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了进一步增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贷款对象范围。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在目前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基础上调整扩大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二、统一贷款额度。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

三、调整贷款期限。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目前的最高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四、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并结合贷款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在贷款合同中载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各经办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

五、发挥好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的辐射拉动作用。将现行适用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六、管好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名称相应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继续实行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和封闭运行.担保基金担保条件和手续要尽量简化。财政贴息资金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担保基金担保创业担保贷款责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担保基金在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担保基金不足时要及时予以补充,所需资金从一般预算中安排,其他专项资金或者财政专户资金不得作为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及奖补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文规定。

七、大力提升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各经办金融机构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要坚持为民、便民、务实、高效原则,精心梳理简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手续,细化完善贷款管理具体操作措施,扎实做好借款人资信调查和还款能力评估,全面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努力提升创业担保贷款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鼓励经办金融机构通过营业柜台、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渠道公示贷款办理程序和贷款申报材料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个人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八、加强政策统筹协调管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统计制度,加强监测分析和信息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定期对经办机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担保基金、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细则,明确担保基金来源和补偿机制,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细则,对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借款人资格、创业形态等情况进行核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按季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情况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使用情况。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和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辖区政策具体落实意见或实施办法。此前发布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没有新的明确规定的,仍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前巳生效的小额担保贷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联合当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通知尽快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扎实抓好政策贯彻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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