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1月4日电 题:惠台利民 更进一步——评《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出台
新华社记者查文晔、陆华东
4日举行的2019年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开幕式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宣布了一个重磅消息:当天,《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公布并施行。新出台的“26条措施”与去年发布施行并引起强烈反响的“31条措施”既一脉相承,又更新更实,是祖国大陆坚持在对台工作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像为大陆百姓服务那样造福台湾同胞的充分体现。
“亲望亲好,中国人要帮中国人。”今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我们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将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让大家有更多获得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2个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了26条具体措施,在“31条措施”基础上延伸、扩展、细化,体现了祖国大陆努力为台胞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诚意、善意与言行一致。
“只要能做到的都要尽力去做”,“26条措施”覆盖面很广。从科技创新、循环经济、融资担保到贸易救济、进出口便利、标准制订,从领事保护、交通出行、通信资费到购房资格、职称评审、分类招考、文化体育,台企台胞将在众多领域进一步享受到同等待遇。这些新措施“含金量”高、“含情量”深,将进一步帮助台资企业降低成本、抢抓机遇,实现更好发展,为台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创造更好环境、提供更优条件。
回应台企台胞关切,“26条措施”很实。例如,围绕台企广泛关注的应对中美贸易摩擦等问题,明确台企可依法向主管部门申请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并与大陆企业一样受这些贸易救济措施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又如,将在职责范围内为在海外遭遇突发安全事件的台胞积极提供帮助,同时受理海外台胞申办旅行证件等事务。
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热点,“26条措施”很新。支持台企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和“四类中心”建设,将助推台企加快科研创新,更好融入大陆高质量发展。针对全球瞩目的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支持台企参与大陆5G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测试和网络建设,共享产业先机。在为台胞提供同等待遇方面,围绕网约车、共享汽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为台胞在大陆旅行、通勤等提供更多出行选择和便利。
协助台湾青年追梦圆梦,“26条措施”很给力。从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到在大陆工作的台胞可申报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从在大陆高校任教、就读的台湾师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同等申请公派留学资格,到欢迎台湾运动员来大陆参加职业联赛和报考体育院校,诸多措施构筑起台湾年轻人施展才华的更好更大舞台。
从“31条”到“26条”,祖国大陆在惠台利民上持续开大门、迈大步,这些措施已经并将不断落地落实,必将给更多台胞台企带来更加实实在在的利益和福祉。反观民进党当局为谋取政治私利,不断阻挠限制两岸交流合作,甚至恫吓、处罚参与两岸交流的台湾普通民众。到底谁一以贯之为台湾同胞利益福祉着想,真正把台湾同胞当亲人家人,又是谁无所不用其极坏台湾人民的好事、拆台湾青年的舞台,答案不言自明。
刚刚闭幕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31条”“26条”只是相关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的一部分,人们有理由相信,在中华民族昂首迈向伟大复兴的进程中,祖国大陆为广大台胞台企谋利造福不会止步,两岸关系走近走实、两岸同胞走亲走好的趋势不会止步,两岸同胞携手共创富足美好生活、共圆民族复兴梦想的前进步伐不会止步!
来源:新华社,记者查文晔、陆华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与我们联系(400-772-9976)。核实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删除处理,谢谢。
附:
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等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中央组织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民航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在《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基础上,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中央组织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民航局,出台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措施如下。
一、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
1.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可同等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2.台资企业可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大陆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测试和网络建设。
3.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大陆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和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
4.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投资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服务,参与符合相关规划的民航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开展咨询、设计、运营维护等业务。
5.台资企业可投资主题公园,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
6.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台资企业集中地区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
7.鼓励各地根据地方实际,为台资企业增加投资提供政策支持。
8.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向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申请担保融资等服务,可通过股权托管交易机构进行融资。允许台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9.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依法享受贸易救济和贸易保障措施。
10.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工具,保障出口收汇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
11.对从台湾输入大陆的商品采取快速验放模式,建立有利于规范和发展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台湾输入大陆商品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对来自台湾的符合要求的产品实施风险评估、预检考察、企业注册等管理,推动两岸食品、农产品、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
12.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共同促进两岸标准互联互通。
13.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二、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
14.台湾同胞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申请旅行证件。
15.台湾同胞可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项目。
16.台湾同胞可同等使用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提供的交通出行等产品。
17.试点在福建对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使用大陆移动电话业务给予资费优惠。
18.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购房资格方面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19.台湾文创机构、单位或个人可参与大陆文创园区建设营运、参加大陆各类文创赛事、文艺展演展示活动。台湾文艺工作者可进入大陆文艺院团、研究机构工作或研学。
20.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可申报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
21.在大陆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高科技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同等参加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其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22.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23.进一步扩大招收台湾学生的院校范围,提高中西部院校和非部属院校比例。
24.台湾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大陆高校同等申请享受各类资助政策。在大陆高校任教、就读的台湾教师和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同等申请公派留学资格。
25.欢迎台湾运动员来大陆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和职业联赛,积极为台湾运动员、教练员、专业人员来大陆考察、训练、参赛、工作、交流等提供便利条件,为台湾运动员备战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杭州亚运会提供协助。
26.台湾运动员可以内援身份参加大陆足球、篮球、乒乓球、围棋等职业联赛,符合条件的台湾体育团队、俱乐部亦可参与大陆相关职业联赛。大陆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可向台湾同胞授予运动技术等级证书。欢迎台湾运动员报考大陆体育院校。
新华社北京2019年11月4日电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法派法律资讯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firmpal.net/?p=1620